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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赔偿”,老板把公司卖了,员工该怎样要求赔偿?

发表时间:2023-04-06 01:20:03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老板把公司卖了,员工该怎样要求赔偿?       具体要看你老板把公司卖了后,怎样处理员工的。一般来说,员工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老板,老板发生改变,并不影响公司,该公司作.

怎样赔偿

老板把公司卖了,员工该怎样要求赔偿?

      具体要看你老板把公司卖了后,怎样处理员工的。一般来说,员工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老板,老板发生改变,并不影响公司,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然存在,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不能主张什么赔偿。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被公司辞退,怎样合理要求赔偿?

      公司裁员,怎样赔偿,需要看公司裁员的理由是什么,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违法解除的情况,需要支付2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二、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需要支付N。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例如公司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裁员的等情况、劳动者以公司不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也是支付N。

        三、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需要支付N+1。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生病后医疗期满、不胜任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四、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被公司辞退,怎样合理要求赔偿?

      不请自来,不贴具体法条了,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口头通知不作数,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之前,请继续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保质保量完成你的工作,不然很容易被套路出旷工或消极怠工;

      2、离职补偿金的计算,以入职年限为准,入职N年,即为N个月,不满6个月的部分算0.5年,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

      3、经济性裁员需提前30天通知,如果要求立即走人,则离职补偿金核算额外增加一个月(N+1);

      4、离职补偿金基数的计算,应包含您前12个月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加班费、补贴、津贴等各种货币收入,累计总数后再除以12个月;

      5、离职时应当注意年休假和未支付的加班费等情况,如果有应休未休年休假,应该按照3倍日薪标准进行支付,未支付加班费不可作废;

      6、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补偿金让你直接走,那么请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庭进行投诉举报,这种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7、注意保存证据,如工资条、薪酬沟通邮件、劳动合同、公司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等,仲裁甚至是起诉都需要这些东西。

      我觉得作为一个HR,除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之外,平衡员工和企业的利益也是很重要的。企业如果为了省那两个钱算计员工,很有可能招来更大的损失,不管是从政府层面的监管处罚,还是外部声誉的损失,在长期上都会对企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要记住我们HR部门作为企业的管理运营部门,最终所要负责的,是企业的发展和未来,短视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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